(一)小修保养资金拨付。省定额下拨的养护补助经费,在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及时下拨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本级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奖励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分半年度下拨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级养护奖励资金根据县级养护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安排并在县级养护资金到帐后才予以拨付)。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本级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转入专户,并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养护工作完成情况拨付至管理责任和养护单位。
(二)水毁修复、大中修、安保、绿化和危病桥梁改造加固工程等专案工程配套资金拨付与使用依照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群专结合的措施,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
农村公路养护要做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隧道良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县道必须实行常年养护,乡道和村道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日常养护和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养护管理模式。日常小修保养可采用:
(一)专业化养护管理模式。县道和重要乡道,原则上聘请专业养护单位实施养护管理。鼓励公路养护部门作为专业养护单位,承担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达到法定规模的专业化养护工程,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养护管理单位。灾害性应急抢修工程,可以直接委托养护作业单位实施。
(二)承包养护管理模式。一般乡道、村道,可以推行班组或个人承包养护管理。承包养护管理模式应以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管理班组或确定养护管理人员。
(三)认养模式。对于主要为企业(集体)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养。对于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乡道、村道,可采取农户或沿线农民认养。鼓励企业家、乡贤、知名人士等个人参与认养。
(四)“一事一议”养护管理模式。鼓励农村公路以投工投劳、义务养护或轮流养护等“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