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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2009)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1·11”省市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继续积极构筑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两节”、“两会” 等关键时期消防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二、工作措施到位 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制定本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排查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文物古建筑单位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坚决做到“六个一律”: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主体责任 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制。各单位必须做到“六个落实,两个一次”: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普遍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力争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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