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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责任,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1.健全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狠抓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推动各级政府研究制订全市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予以落实。建立消防工作督导考核长效机制。2010年推动各级政府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并试行,2011年全面落实。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推动成员单位加强对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责任的监管。2009年制定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2010年落实对成员单位的考评。2011年全面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社会消防评价体系,2009年制定方案并试点,2010年推广,2011年全面落实。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巩固和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成果,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继续在株洲电视台和《新城市报》开办消防专栏、专版,打造品牌栏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市级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将消防法律和安全常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员、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发动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社会单位、农村和社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10年建立1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和《消信通》楼宇视频,着力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控软实力。强化消防宣传队伍建设,集中承担社会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任务。

  3.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评价、消防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火灾事故协查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醴陵市白兔潭镇、攸县黄图岭镇和菜花坪镇、茶陵县腰陂镇、天元区群丰镇、石峰区龙头铺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各县市区要分三年逐年落实普通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2011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消防文职雇员征召和管理使用工作,2010年,全市消防文职雇员达到100人。积极推动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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