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保障,优化设施,实现战勤保障标准化
1.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和株洲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逐步增长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达到消防业务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确保逐年递增,2010年,消防官兵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在原有5.5万元/人·年的基础上增加到6.5万元/人·年。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重要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政府固定投资计划,消防装备的配置和维护、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等经费开支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争取解决专项经费,以各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基本能保障防火、灭火救援和工作需要为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加大消防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国家有关部门专项配套资金,解决消防经费不足的问题。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新建消防站建设目标任务,2009-2011年,全市要新建3个消防站,搬迁改造1个消防站。2009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芦淞区市场群、天元区栗雨工业园和醴陵市第二消防站等3个消防站建设任务以及荷塘消防站搬迁建设任务。2011年,完成消防指挥中心搬迁及建设任务并规划好云龙新区和石峰区第二消防站的用地。
3.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严格贯彻落实《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抢险救援车、举高消防车和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装备配备投入。2009年起,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必须在10kw/t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必须在12kw/t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l/s。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站的消防车辆、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全部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未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车均在5台以上,二级普通消防站未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车在3台以上,特勤消防站未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车在14台以上。全市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配齐,训练用防护服装按照要求配齐。
4.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消防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2009年,逐步完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四大通信网络”,完成“三台合一”建设。2010年,按照标准配齐计算机、无线手持对讲机等个人信息化应用装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防〔2008〕229号)精神及当地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