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通知
本市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上海拍卖市场,加强拍卖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09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2009年6月30日前核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工商局登记注册为准)都应参加年度核查;2009年7月1日后设立的拍卖企业可不参加本次核查,但应按要求提交各类核查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逾期不申报核查材料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
二、核查时间:1、企业自查时间:2010年1月15日-2009年2月5日;2、市商务委核查时间:2009年2月10日--2月28日。
三、拍卖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拍卖企业自检报告(参照年审内容四个方面);2、拍卖企业2009年度年审表;3、企业2009年12月份《上海市拍卖业统计月报表》;4、拍卖师证书复印件;专业人员(产股权、房地产)证书复印件;5、2009年主要拍卖场次公告复印件(至少2场);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2009年12月拍卖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封面加盖公章)。
同时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以便登录2009年年度核查情况。
四、核查内容:1、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企业经营条件有否发生变化;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等;是否能够持续开展拍卖经营;2、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人(股东)及变更情况;3、拍卖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竟买须知、拍卖流程、工作规范、组织机构、股东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4、拍卖企业统计报表情况:有无及时、准确填写并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报送统计报表。以上四项内容形成拍卖企业自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