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筹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门诊统筹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坚持合理定点,合理定额,简化补偿,就诊范围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实行现场补偿,定期核算,经办机构要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核报销和结算程序。
(五)与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衔接
做好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由政府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卫生经费和新农合基金的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管理办法。
对于住院分娩(顺产)的参合孕产妇,在确定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财政补助资金与新农合基金统筹管理使用。
四、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
(一)健全完善新农合监管体系
逐步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汇报、公示、举报和通报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参与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县(市、区)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以及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汇报或通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县级审计和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调查和财政检查,省、设区市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县级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
定期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障农村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乡镇、建制村要定期张榜公布新农合补偿情况,接受村民监督。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新农合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参合农村居民的利益和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举报各种套取、骗取、侵占新农合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建立新农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新农合基金管理规定以及管理经办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贪污、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的案例要坚决曝光。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