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10〕1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2号)和国家
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0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2009年我厅进一步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要把效能建设的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意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保密意识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促进我厅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使我厅在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安徽奋力崛起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的对象、内容和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厅机关及厅直事业单位2009年在岗的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含新录用的公务员等)和工勤人员。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与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