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2.信息通报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按月向各单位通报信息报送、采用和积分情况,每季度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定期和不定期发布专题约稿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约稿,及时组织,保证质量,按时报送。每年年初对上一年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区性通报,并将结果通知各单位领导。
  3.督查反馈制度。各有关单位对领导批示的政务信息,要按批文范围,迅速通报批示内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责成专人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4.考核计分制度。
  (1)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每月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动态信息应不少于10条,每季度要报送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其他信息报送单位动态信息每月不少于8条,每半年提供1篇调研信息;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坚持每周报送2次信息。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达到规定数量积2分,动态信息每多一条积0.1分,每少一条扣0.2分;调研信息达到全年规定数量积4分,每多一条加0.5分,每少一条扣1分。
  (2)被国办《昨日要情》采用每条积5分,《专报》采用每条积10分。
  (3)被《宁夏政务快报》和《值班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积2分、简讯每条积1分,《宁夏政务专报》、《外省动态》和《网上舆情》采用的信息每条积4分。
  (4)上报的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5)《宁夏政务快报》每月评出10条优秀信息,《宁夏政务专报》每年评出6条优秀信息,被评为优秀信息的分值加一倍。
  (6)约稿按要求上报并被采用的每条另加2分,未被采用每条加1分,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每条扣3分。
  (7)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信息只记一次最高分。
  (8)上报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类信息中的重要数据,凡与事实有明显出入的,一次扣3分。
  (9)上报信息出现明显重复、抄袭现象的,一次扣3分。
  (10)政府效能考核时,按照单位性质分为市、县(区)、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其他信息报送单位7个大类,同类单位得分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本单位信息年度总积分÷同类单位年度积分平均值×效能考核基准分=本单位效能考核信息得分(高于基准分的计基准分,低于基准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11)新计分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5.总结评比制度。信息评比实行滚动积分制,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积分排名情况,全年依据年度积分排名评定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度积分在同类单位积分平均值以上的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奖惩激励机制,鼓励业务部门积极采编信息,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
  6.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