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面积 667.2 万亩(见附表),封育期从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封育区有林地面积增加78.7万亩,封育区林分优势树种阔叶树比例从31%提高到41%,植被密度明显增加,林分平均郁闭度从0.36提高到0.45,林分质量和蓄水固土的功能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多树种、多层次的复层异龄林,建立森林结构稳定、生态功能强大、生态效益明显的森林植被体系。
根据全市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区位分布情况,对汀江、九龙江、闽江干流和一级支流的一重山及水源发源地;龙岩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城镇周边的可视一重山;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两侧可视一重山;漳平永福、上杭古田2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综合实验区和新罗白沙,永定高陂、下洋,上杭南阳、蛟洋,长汀河田、新桥,连城朋口,漳平西元,武平十方等10个中心镇周边可视一重山;各水源保护区和各大型水库一重山;各旅游景点及森林公园可视一重山;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实施全面封山育林。对列入上述封山育林区域内现有桉树人工林、竹林及经济林,按现有的采伐管理政策执行。
三、落实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的措施要求
(一)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根据《福建省封山育林技术规程》组织力量进行统一规划,于2010年5月份前完成封育区作业设计,6月份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封山育林公告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强化措施,封育并重。以封育区为单位,建设好封育区周边的防火隔离带,在交通要道竖立标志牌、宣传牌、界定牌、界桩等设施。被列入封山育林范围的林地,实行以“封、管、造”相结合,以管护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培育策略,在5年内除现有毛竹、桉树人工林外全面实行禁伐,对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征用林地或特殊情况需采伐林木的,应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进行林木采伐。在封育期间,要严格执行封山育林规定,开展巡山管护、护林防火工作;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封育区从事放牧、砍柴、割草、采土、采石、采脂、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封山育林的行为。对封育区的荒山迹地和林(缘)林中空地、疏林地和低质低效林分,要加大乡土阔叶树的造林绿化力度,通过补植、改造、抚育,促进森林生态功能的提高。
(三)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作为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
森林法》以及《福建省封山育林技术规程》的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完善乡规民约,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使封山育林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村民自治化轨道。同时要增加投入,将封山育林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封山育林经费。封育区内荒山、迹地造林,疏林地及低效林分的补植、补造所需资金,应从林地征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