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路检路查。
(1)公安交管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
(2)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要严格高速公路执法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采取坚决措施查处超速行驶、随意停车、超限运输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开展长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条件。
(1)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力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乡镇(街道)和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培训和指导,统一执法标识,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进一步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乡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扶持农村客运加快发展。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依法制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同时,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和市场监管及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三)以人为本,广泛宣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1.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12年,力争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