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2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及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一)进一步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继续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任务,把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作为重点和难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使适龄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受教育水平。经过努力,到2011年,全省城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平均入学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牧区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全省城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平均入学率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牧区达到65%以上。
(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西宁市、各州(地)州府所在地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和牧区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主动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入园;各地教育、民政、卫生、残联和残疾人康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举办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并有效地开展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三)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扶持省特殊教育学校、西宁市聋哑学校,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聋哑人和盲人的普通高中教育,并开办与现有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对口的职业技术教育,分类或分专业招收省内特殊教育学校(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