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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切实加强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努力培养残疾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行。
  (十一)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接纳残疾学生就读。要加强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建立专职或兼职教师定期到普通学校特教班巡回指导制度,主动接受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班的教师上门培训和挂职学习。要积极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中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努力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文化知识、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合办的学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要加强残疾人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强化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环节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十三)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和保护措施。
  (十四)切实加强对残疾毕业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特别要针对残疾学生身患残疾,部分学生缺乏自信的实际,加强心理教育,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增强信心,正确面对社会,乐观对待人生。同时积极主动为解决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问题创造有利条件。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办好校办企业并积极吸收本校毕业生就业。
  (十五)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在加强学校教育信息技术建设时,必须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总体计划,为其配置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备;要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开设现代信息技术课程,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让学生尽可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学习;教师要在教学中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教育效果;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开发和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资源,建立资源教室,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以有较大影响和访问量的学校网站为依托,建立省特殊教育信息网络,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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