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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机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强化依法行政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相应成立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合力。建设法治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要向党委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依法行政重要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市人大、政协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主力军作用。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市法制局内设科室设置,充实力量,增配编制,使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市法制局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协助好市政府和本部门加强对国务院《纲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能作用。市法制局每年应就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

  三、 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市政府审定通过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以《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强化科学决策,依照法定决策权限制订和完善本机关工作规则,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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