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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推动南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网络平台为支撑,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我市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邮政农村物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强势品牌。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规划、邮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为保证邮政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在2010年前,在未设立邮政局所的乡镇完成邮政局所的建设。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一并考虑。以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为契机,让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具有接转邮件报刊的村邮站功能,努力提高农村通邮服务水平。把乡镇邮政局所和邮政“三农”服务点打造成为邮政、农资、信息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南宁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在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的同时,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商务部门要继续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

  2009年建成农资配送中心25处,“三农”服务点300处,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90%,到2011年,农资配送中心50处,“三农”服务点达到500处,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95%。到2012年底,全市乡镇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实现规范化运作,为连锁经营提供可靠的物流支撑。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邮政企业可以开展农药经营;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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