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三)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推进邮政“三农服务点”规范化运营。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六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邮政物流服务渠道,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完善邮政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加配送到户加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邮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将中邮物流连锁配送信息系统和国家“信息村村通”等工程对接,积极参与政府农村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大物流、大配送,实现“一站式买足、一条龙服务”。植保站、土肥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部门要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以邮政“三农服务点”为平台,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更好地发挥科技服务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邮政农村物流运作模式。
支持邮政企业在做大农资配送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范围,经依法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逐步叠加代办电信、代理保险、邮政金融、非处方药品配送、图书教材发行配送、科技信息等多层次服务,积极开展送农产品进城活动,努力做大规模,提高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综合服务功能。
(四)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
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支持我市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和改善农村通邮服务。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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