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丰富活动内容
4、完善集中活动模式。集中活动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三下乡”社会影响的有效形式。市“三下乡”活动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农村形势发展变化,采取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在认真梳理农民需求动态的基础上,每年确定1-2个区、县(市)作为市直部门集中示范活动点,开展1-2次集中示范活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工作,深入实地搞好调研,按照“送建结合、以建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集中示范活动,在资金、物资、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制订中、长期帮扶计划,对确定的区、县(市)实施连续两年的重点扶持。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开展1-2次“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不断增强“三下乡”活动的牵动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5、强化品牌活动效应。抓好品牌活动是增强“三下乡”活动成效的有效措施。各级文化、出版部门要深入开展“送戏下乡”、“农家书屋工程”等品牌活动,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切实把文化送到农村,把欢乐送给农民。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把“科普之冬”、“科普大集”、“科普惠农兴村”、“农民技能学校”、“科技惠农信息网络工程”、“科技专家工作站”、“科技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之冬”、“农民科技节”、“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品牌活动作为推进科技下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内容、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广泛开展“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专家驻县蹲点、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专项医疗扶贫和特困人群就医照顾”和“光明行动在农村”活动,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加强二级学科建设,利用闲置设备,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各级司法部门要重点抓好“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法律进乡村”、“民主法治村”等品牌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帮助农民解决涉法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教育、人口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坚持抓好“农村教师培训”工程、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行动”、“百村产业示范计划”、“巾帼示范村”等活动,把下乡服务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安排到乡(镇)村屯,为加强“三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