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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览安全管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春节”黄金周期间,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和控制好游人容量,确保良好的景区游览秩序,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安监、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努力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五、认真组织和抓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期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制定分流方案,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对通往核心景区的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特别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有序。

  六、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24小时有人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七、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的数据统计,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该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与值班表一起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即2月20日),统计人员要认真按照文后所附的“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春节’黄金周数据统计表” 填写数据(2009年的数据可以只填写总的数据),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统计数据必须如实填写,各单位(部门)不要忽略媒体报道,更不能误导领导决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静玲(0851-5360261),肖高林(0851-5360262),聂明佳(0851-5360267),王忍(0851-5360158),

  陈娜(0851-5360860),吕徐(0851-5360264)

  自动传真:0851-5360268

  注: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关于节前、节后的有关资料由分管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负责按要求统一填写后报送省建设厅风景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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