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潼南等县(自治县)实现《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初保委:
根据《重庆市以县为单位分年度实现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纲要规划目标安排意见》(渝卫基妇〔2004〕16号),2009年11月8日-11月27日,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目标审评组对规划在2008年度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纲要目标的潼南县、石柱县、巫溪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武隆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进行了终末审评。经严格审评验收,10个县(自治县)均实现了《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2001-2010年)》阶段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本次审评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2001-2010年)指标标准及审评记录》,采取听、查、看、问、考等方法进行。审评组按照整群分层、随机抽样的原则,分别抽取了县(自治县)3个乡镇,每乡镇3个村, 5个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个劳动企业和3个城区公共厕所。审评组认真听取了县(自治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汇报;详细查阅了县(自治县)、镇乡、村三级初级卫生保健资料;检查了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企业、公共厕所和乡镇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入户调查了农村居民饮水和居民户厕所情况;对农村居民和小学生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考试。在既坚持标准又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对10个县(自治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审评组认为,潼南等县(自治县)在实施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纲要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县(自治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关心支持,切实加强了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每年工作计划,各级政府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理,积极开展了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宣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密切部门协作,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关心,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农村卫生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农民健康保障以及爱国卫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0县(自治县)虽然以较好成绩实现了初级卫生保健阶段目标,但离新一轮纲要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落实、农村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的培养、乡村卫生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农村慢性病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