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面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制度,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除市政府令以外的其他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也应按规定及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部门权力与利益脱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全面推行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
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探索规范行政许可等其他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工作。
四、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配套、统筹城乡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和政府机构改革。理顺市、区管理体制,逐步扩大扩权强镇试点范围。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能未到位及执法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切实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整合招投标资源,以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市场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网络、专家库、数据库平台。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防灾和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