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
(徐委发[2010]4号 2010年1月12日)


  为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把徐州打造成国内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之地,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条件
  1.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是指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
  2.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
  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4.海外归国留学生和已经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同类人员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5.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必须经过大学生自主创业管理中心相关程序论证,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论证办法另行制定。
  二、税费优惠
  6.严格落实和兑现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7.凡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地方财政全额返还。
  8.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外,其他项目收费一律免除。
  三、资金扶持
  9.设立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以及有关奖励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0.通过跟踪评估,对入园注册两年内的、发展前景较好的初创企业给予专项资助。
  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并对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3年期限的半额或全额贴息。
  12.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信贷资金担保给予倾斜。
  13.鼓励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14.成立徐州市风险投资公司,首期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市财政局出资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投入风险资金,并帮助上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