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
四、创业场所
16.免费提供创业前实训场地。选择一批企事业单位建成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的在校大学生,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在实际实训时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
17.建立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20平
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18.鼓励在徐高校利用所属的房产、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大学生创业。
19.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及市域范围内设立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场地,并享受产业化基地的优惠政策。
五、创业环境
20.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21.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大学生创业导师由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职业咨询师、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
22.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技能培训的力度。整合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培训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培训提供重点支持(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23.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并对获奖项目团队进行奖励。
24.建立大学生创业网,发布有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投资信息、产品项目信息、行业技术交流信息、国内外相关行业发展信息、企业产品盈利点信息等。
25.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大学生创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
26.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在徐创业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符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条件的,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成功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基金中列支。
六、组织机构
27.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高等学校共同参与的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协调落实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