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设立大学生创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1)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2)聘请专家讲座、安排实训、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3)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管理。(4)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29.在创业园区成立大学生创业服务公司。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3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简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
31.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诉中心,专门受理大学生自主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32.将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七、附则
33.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制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34.本意见由市人事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负责解释。
35.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国家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附件二: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培训方面的优惠政策
附件一:
国家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十五条)
(二)大学生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十五条)
(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大学生创业动漫企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