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凉府办函〔2010〕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搞好城乡绿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实现山川秀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9〕23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宣传动员
(一)充分认识城乡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吸碳增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增加林草植被,对于减缓自然灾害、防止水土流失、促进节能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州地处长江上游,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既是改善我州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保障国土安全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的要求愈加强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大城乡绿化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文化意识。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宣传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营造全民、全社会办绿化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模范村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全民动手植树造林,推动城乡绿化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绿化委员会机构,发挥其职能作用,搞好统筹城乡绿化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国土绿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州人民政府将把国土绿化工作纳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随时督促检查、定期考核通报,对城乡绿化工作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交通部门要限期完成铁路、公路等路界内的绿化任务;水务部门要加大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切实搞好水系和库区绿化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合理规划绿化用地,对纳入城周绿化和通道绿化规划的耕地,可以实行退耕还林,同时要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和绿地保护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农业、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依法保护森林和草原,不断增加林草植被;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矿山治理保证金制度,切实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区植被保护,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和资金,按年度分期实施植被恢复工程,争取在矿山闭坑前恢复矿区植被;水电开发单位要注重生态保护,切实加强库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机关、学校、医院、厂矿、部队营区等单位的绿化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继续实行单位绿化负责制。
三、抓好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