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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六)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完善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托底机制。按照《贵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现状,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就业托底机制中的作用。

  2.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社区、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精神适时调整;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期限最长至退休。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1.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体制建设。市、区(市、县)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监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人员编制和给予工作经费,明确其工作职责,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正常运行。

  2.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帮扶力度。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符合扶持条件的女个体经营者及女合伙经营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符合组合式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安置吸纳的扶持人员及企业的实际需求等相关情况,在每人3000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扶持人员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单次申请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其安置吸纳扶持人员控制在人均5万元以下;对已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的个体和合伙经营项目,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续贷条件,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提供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能力予以确定。

  3.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奖励标准按照贷款发放规模及回收情况、担保基金增长情况、担保放大倍数、促进就业效果等指标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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