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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企业管理奖和技术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市企业管理奖和技术创新奖主要是对企业申报奖项前3年企业管理业绩和技术创新成效的综合评价。获奖的企业3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第九条 授予“德州市企业管理奖”和“德州市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德州市企业管理奖:1.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近年来发展速度快、效益好,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指标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2.企业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工作,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企业具有广泛借鉴价值,成效显著,管理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积极应对,强化管理,成效突出。3.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加强战略管理,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改造投入较大,近3年企业每年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原则上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原则上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4.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完成了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5.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职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关怀职工利益,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未发生欠缴“五险一金”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6.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强,企业能够依法按照职工工资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拥有一支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和职工队伍。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8.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二)德州市技术创新奖: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的技术支撑作用突出。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完善有效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了以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3.创新能力和成效行业领先,在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企业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不少于10项,其中省级(含)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企业每年开展科技活动和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投入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3%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每年申报受理的专利不少于2项。4.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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