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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2009)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湘办发[2009]30号 2009年12月25日)


  2007年和2008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一化三基”为统领,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实现富民强省、“弯道超车”目标的战略举措来抓,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民营经济、特色经济和劳务经济,涌现了一批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的县市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州主管部门初审,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县、宁乡县、醴陵市、耒阳市、冷水江市、资兴市、攸县、湘潭县、永兴县、沅江市、桂阳县、常宁市、汨罗市、湘乡市、花垣县、衡南县、华容县、邵东县、桃源县、澧县“2007年度经济强县市”称号,授予泸溪县、吉首市、保靖县、炎陵县、中方县、凤凰县、赫山区、冷水滩区“2007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县、宁乡县、醴陵市、冷水江市、耒阳市、资兴市、攸县、湘乡市、汨罗市、湘潭县、沅江市、桂阳县、常宁市、永兴县、邵东县、衡南县、岳阳县、澧县“2008年度经济强县市”称号,授予中方县、株洲县、资阳区、衡阳县、零陵区、道县、衡山县、桃源县、临湘市、赫山区“2008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对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各颁发奖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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