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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政〔2009〕8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精神,现就促进和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中医药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中医医疗预防服务体系,提高城乡中医药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面向农村基层,服务社区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事业。

  (三)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完善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接受规范化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10种以上。建成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每千人中医床位数、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量同比增长50%以上。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加快发展以“凤丹”为龙头的中医药种植、加工、研发基地建设,中药产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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