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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以市、县中医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药特色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五)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市、县重点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明确功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市中医医院的国家“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使其在规模及内涵建设上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形成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三级中医医院。铜陵县要加快县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管理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六)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精神,将中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规划统筹加以发展,加大对中医药科室的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每年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不低于总体收入的2%。三年内,市人民医院、有色职工总院、县人民医院所属中医科、中药房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其他专科医院也要参照建设标准,结合专科疾病特点,建设特色中医临床科室。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七)加强中医特色及优势学科建设。市、县中医医院要结合自身条件,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具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要占有一定比例,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科室予以倾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经过强化建设,形成院有名科、科有名医、人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优势,使全市建成一批有特色、有疗效、有影响力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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