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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的意见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 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建立技改投资任务责任制,将自治区每年下达的技改投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要明 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成立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自治 区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招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工业技改重点项目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确定每年全区统筹推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研究解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保障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或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 建设用地的,按规定申报用地。要多渠道增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证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对列入全区统筹推进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经自治区、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立项后需要新增用地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和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对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介入,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受理、技术评估、行政审批程序、时限和要求,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环评审批速度;对需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自治区环保厅要加强与国家环保部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拓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渠道。努力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促进工业大发展的投入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扩大信贷投放。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产业政策导向及有关项目投资信息,共同搭建政府、企业与银行合作平台。各级政府要利用本级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定期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推荐技改项目,向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推荐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争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技改项目贷款和担保支持。支持和鼓励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组建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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