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9〕315号)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下简称“两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重重困难,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两基”检查验收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市“两基”工作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两基”工作巩固提高和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金水区人民政府等29个郑州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赵二建等70名郑州市“两基”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继续巩固扩大“两基”成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郑州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9个)
金水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
上街区人民政府
巩义市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
巩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中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金水区庙李镇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
中原区勤工俭学和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二七区教育体育局
二七区南部城区中心学校
惠济区财政局
惠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荥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荥阳市财政局
登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