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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9〕315号)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下简称“两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重重困难,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两基”检查验收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市“两基”工作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两基”工作巩固提高和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金水区人民政府等29个郑州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赵二建等70名郑州市“两基”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继续巩固扩大“两基”成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郑州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9个)

  金水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
  上街区人民政府
  巩义市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
  巩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中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金水区庙李镇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
  中原区勤工俭学和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二七区教育体育局
  二七区南部城区中心学校
  惠济区财政局
  惠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荥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荥阳市财政局
  登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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