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年门急诊总量超过20000人次;床位数不低于100张、年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超过15000床日,且年病床使用率超过同级中医院的平均水平。MRI(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的配置标准:
(一)增量MRI的配置须在本市(州)区域总量控制标准以内。
(二)无MRI的省、市级医疗机构配置MRI的要求:一是肿瘤专科医院或有肿瘤专科的综合医院(或中医院)。二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三是床位数不低于350张,且年病床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三)县级医疗机构配置MRI的要求:一是肿瘤专科医院或有肿瘤专科的综合医院(或中医院)。二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三是床位数不低于250张,且年病床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等业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DSA(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的配置标准:
(一)增量DSA的配置须在本市(州)区域总量控制标准以内。
(二)无DSA的省、市级医疗机构配置DSA的要求:一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二是床位数不低于350张,且病床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三是心脑血管专科医院或有心脑血管专科的综合医院(或中医院)。
(三)县级医疗机构配置DSA的要求:一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二是床位数不低于250张,且年病床使用率超过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三是心脑血管专科医院或有心脑血管专科的综合医院(或中医院)。
第十三条 SPECT(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的配置标准)
(一)增量SPECT的配置须在本市(州)区域总量控制标准以内。
(二)无SPECT的省、市级医疗机构配置SPECT的要求:一是床位数超过500张的省级医疗机构以及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市级医疗机构,年病床使用率超过全省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者;二是核医学、肿瘤、心血管专科医院或设置有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的省、市级综合性医院(或中医院)。
第十四条 LA(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