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能的职责。
2.增加其他宗教活动管理工作的职责。
3.增加承担天主教武汉教区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4.增加承担武汉地区高校内的宗教事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
5.增加支援新疆建设工作的职责。
6.增加参与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负责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办相应事务。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