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计划处
(四)财务处
(五)政治处
(六)科技处
(七)综合运输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救援办公室)
(九)规划建设处
(十)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研究提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物流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以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建设项目;承担武汉市支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长江干线以外本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原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