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增加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3.增加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2.加强“两型”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需调控,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