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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4.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三)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影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起草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局系统文化人才建设规划;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文化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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