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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推动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局系统重点工程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和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事业发展。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镇、村)保护管理工作。
  (九)拟订文化文物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研究文化文物市场发展态势,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市场执法;负责对全市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
  (十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拟订并实施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二)艺术处
  (三)社会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六)文化市场与法规处
  (七)财务与文化产业处
  (八)人事处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十)组织部(统战部)
  (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市文物局局长)、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含团委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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