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指导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经济林、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木本生物质能源、茶叶等林业重点产业建设;指导、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丘陵、岗地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
(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与产业处
(三)植树造林处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六)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政治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政法专项编制16名,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刑侦大队3个科(队)。核定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局长(队长、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队长、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长3名、副科长2名。
(二)市林业局与市园林局在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区域划分。市林业局负责远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市园林局负责中心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