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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旅游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协同参与制订跨区域旅游规划,综合平衡各区旅游规划;负责区域旅游合作;指导协调各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景区(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参与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和有标志性意义建筑项目的前期预审工作。
  (三)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强化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工作。
  (四)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全市会展旅游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市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市旅游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协调全市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汉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国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复核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评定、复核工作;协调、指导并承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特种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办旅游企业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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