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设9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外事、接待、信访、保密、后勤、文件起草、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协调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副矿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初审注册工作,负责煤矿副矿长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负责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发证注册工作;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煤炭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承担市属国有煤炭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煤炭行业职称评定工作。
经济运行与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和煤炭经济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提出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布局意见;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和报铁路发煤单位立户变更审核上报,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煤炭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法制建设和煤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和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规划发展处
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出煤炭行业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