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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初审上报;贯彻落实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初审上报和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审批或初审;负责煤炭质量管理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和煤炭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调度,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救护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急需物资组织调配,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瓦斯防治与科技装备处
  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初审上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审核上报、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全市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指导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统筹煤炭行业科技工作,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工作。
  基建环保处
  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审核审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预审及环保专篇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指导矿区生态治理、环境恢复、环境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活福利设施治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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