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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处(太原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提高待遇审批、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军休机构及军休人员房产建设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军休人员医疗保障、各项经费核拨、使用及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军供和各干休所服务管理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太原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转业士官异地退伍义务兵进入太原市安置资格审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制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负责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安置任务和计划落实并进行督促检查,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服务,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救灾处
  拟定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组织核查、统一发布、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
  社会救助处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指导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服务;承担省市财政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村务公开、新农村社会建设组织协调工作。
  区划地名处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区域设立、撤销、界线变更、更名等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调解县(市、区)之间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指导城镇路标、门牌编码和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更新、管理,汇编行政区划资料,编印太原市地名典志图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拟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承办社会孤儿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加强公墓监管,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仪服务和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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