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负责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和质量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大中修;负责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和损失回收、超限超载治理等。
经费来源:依据黑政办发〔2009〕51号文件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51号)精神,由财政燃油税转移支付、燃油税补贴和省政府乡村级公路转移支付解决(乡级公路每年支付7150元/公里,村级公路每年支付1500元/公里)。
(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的安置。
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和办公经费是由收取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费中提取。按照《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在取消范围内,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因此,自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停收之日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无经费来源。根据财综〔2008〕78号文件中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超编人员由交通内部调剂。
(四)鹤梧收费所二级公路收费人员的安置。
鹤萝公路鹤梧段收费期截至2011年,在此期间,鹤梧收费站收费人员暂时维持现状,待收费期满后安置。
后期安置意见:目前鹤岗至名山公路建设正在积极筹备中,待鹤名公路建成后,鹤梧收费站收费人员将整建制的安置到鹤名公路收费。
安置依据:黑政办发〔2009〕51号文件安置办法第(五)条“向辖区内新建高速公路转岗安置部分人员”。
(五)路桥收费管理处人员的安置。
在鹤名公路建设期间,路桥收费管理处人员的工作由市交通局调剂使用,主要从事鹤名公路指挥部日常工作。2010年人员工资由鹤名公路指挥部负责,2011年以后至鹤名公路通车,经费由市级财政核拨。后期安置意见:待鹤名公路建成后,整建制转到鹤名路桥收费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交通、财政、编办、人事、信访等相关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人员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员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