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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播影视管理处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查和报批;负责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负责对本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初审;负责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市级广播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节目的报批;负责付费频道等业务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管理和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播出安全;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新闻报刊管理处
  制定全市报刊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报刊的审核转报、年检初审和管理;负责组织市属报刊社长、主编通气会,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型报刊,对已出版的报刊进行审读、评价并实施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规报刊,组织开展报刊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审批、转报市属非出版单位的内部图书的出版,办理准印手续;负责管理图书资料样本工作;负责全市记者证的审核转报、领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驻并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制定全市印刷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企业及出版部门业务关系;负责全市印刷品、包装装潢印刷业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承办新建印刷厂、激光照排及打字复印单位的审核、转报、年检等工作;对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印刷企业接收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含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颁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负责印刷行业技术定级及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指导全市印刷行业协会工作。
  “扫黄打非”办公室
  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扫黄打非”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办大要案件查处;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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