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第一次替代发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10〕25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鉴于2010年1月6日组织的替代发电量公开交易撮合未能成交,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810号)的规定,经研究并与有关发电企业协商,决定对2010年度第一次替代发电进行指定交易,现将指定交易各方及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替代交易出让方企业共8家,受让方企业5家,出让方出让发电量29300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264020万千瓦时。
(一)内部转让替代各方及出让结算价
内部转让替代的受让方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内部转让替代出让方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出让方
| 出让
发电量
| 折算出让方上网电量
| 出让
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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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厂
| 12500
| 11125
| 0.5253
|
邵武电厂
| 62500
| 56875
| 0.4493
|
恒发电厂
| 25000
| 22500
| 0.4353
|
合 计
| 100000
| 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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