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考核指标
本年度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及厅直林场三个部分。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地(州、市)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8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5-26日四次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每次1.5分共6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6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3、在今年的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4、在今年的6月3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0日上报的不得分。
5、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6、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0%不得分。
7、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8、测报准确率≥85%的得6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9、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2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0、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并齐全的,得1分;没有存档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11、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2、按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3、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4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6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15、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种苗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6、本地区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2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17、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0分;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2次不得分。
18、按2009年新版《植物检疫证书》软件办证的,得2分;不按新版软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分(时间以收到本细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