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调查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85%不得分。
20、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平均取样镜检率为98%以上的得3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镜检率低于88%的不得分。
21、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清理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85%不得分。
22、森防站有专职人员4人以上得3分;专职人员减少1人得分扣减1分。专职人员指占用森防站编制(或检疫站正式聘用),现从事森防检疫工作的人员。只占检疫站编制不在检疫站工作的人员不属于专职人员。
23、11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4、本年度召开了上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3分;不开不得分。
25、本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26、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4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1分。
27、订阅2010年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
28、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得3分(以进账单和正式文件为据);不安排的不得分。
29、本年度拟定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的得2分,没有拟定的不得分。
30、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松材线虫病除治细班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4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2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
31、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发生区农户松材松枝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3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1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5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3、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3-24日四次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地级检疫站的,每次1分共4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4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4、在今年的3月28日前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3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5、在今年的6月28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6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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