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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6、在今年的12月28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12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7、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3分;无公害防治率<80%或以县为单位非无公害措施防治面积大于1000亩的不得分。
  8、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具有检查验收报告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具有防治工作总结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9、中央投资的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有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0、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1、测报准确率≥85%的得3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12、监测预报有年度工作方案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有调查表和文字资料,数据有代表性、来源清楚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有标记的得1分;没有标记不得分。
  14、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列为护林员职责,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考核的得1分(以合同和考核纪录为凭)。
  15、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1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6、本年度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运行良好的得1分;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17、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的得1分;没有存档的不得分。
  18、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9、按时开展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1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不得分。
  20、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1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1、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2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22、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的得1.0分;没有调查记录,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3、10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产地检疫报告的得1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4、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1.0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25、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1.0分;不按规定着装的不得分。
  26、按2009年新版《植物检疫证书》软件办证的,得1.0分;不按新版软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分(时间以收到本细则后)。
  27、将枯死松树落实到细班(按2007年二类调查细班区划)的得2分;没有落实到细班的不得分。纳入目标考核的枯死松树主要指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的松树,不包括火灾、风灾、雹灾、旱灾和人为破坏致死的松树。
  28、枯死松树调查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调查表上的枯死松树株数与细班实有枯死松树的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误差大于±10%为不合格)为100%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9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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