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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17、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8、按时开展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不得分。
  19、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5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3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21、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的得2.0分;没有调查记录,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2、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3、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2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24、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分;不按规定着装的不得分。
  25、将枯死松树落实到细班(按2007年二类调查细班区划)的得2分;没有落实到细班的不得分。纳入目标考核的枯死松树主要指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的松树,不包括火灾、风灾、雹灾、旱灾和人为破坏致死的松树。
  26、枯死松树调查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调查表上的枯死松树株数与细班实有枯死松树的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误差大于±10%为不合格)为100%的得5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5分;合格率<90%不得分。
  27、枯死松树取样镜检率(实际镜检样品数/应该取样数×100%)为100%的得3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镜检率低于90%的不得分。
  28、枯死松树清理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在5月检查时不能有枯死松树,不论细班大小,只要有一株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松树,该细班为不合格)为100%的得5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5分;合格率<90%不得分。
  29、森保科有专职人员3人以上得2分;专职人员减少1人得分扣减1分。
  30、11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31、本年度召开了上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2分;不开不得分。
  32、本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33、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2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0.5分。
  34、订阅2010年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
  35、本年度场部与工区签订林业有害生物目标责任书(签订率为100%的得2分;签订率小于100%的不得分(要求提供责任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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