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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各试点县(市、区)残联:

  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召开吉林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试点工作启动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参保工作,现将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涉及全国8亿多农民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惠民举措。其制度安排中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给予了特别扶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残疾人“普惠加特惠”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工作,是目前农村残疾人“三保一救”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残疾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是各级残联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的重要起点,有利于引导各地把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纳入制度设计,是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点。

  二、认真研究和落实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

  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研究残疾人参保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试点县(市、区)残联,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具体试点方案中明确对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探索对重度残疾人灵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的参保扶助措施。有条件的地方,争取村集体优先对残疾人参保给予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创新制度,帮助和鼓励农村残疾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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