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随机抽查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学校各一所;
(八)查阅学校的有关档案资料;
(九)查看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十)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初步反馈意见;
(十一)书面正式反馈。
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时间为1-2天。
三、督导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组成
督导评估组组长:
杨书廷市政府副市长
督导评估组副组长:
韩随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红彦 市教育局局长
李太智 市编办主任
张迎菊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书文 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迎菊主任兼任。
四、督导评估的结果与处理
(一)督导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450-500分之间为优秀等级,400-450分之间为良好等级,350-400分之间为合格等级,3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二)督导评估结果处理
1.新乡市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2.新乡市人民政府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进行表彰;
3.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①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②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者;③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者学校规费收入者;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迎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附件:新乡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