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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七)随机抽查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学校各一所;

  (八)查阅学校的有关档案资料;

  (九)查看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十)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初步反馈意见;

  (十一)书面正式反馈。

  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时间为1-2天。

  三、督导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组成

  督导评估组组长:
  杨书廷市政府副市长

  督导评估组副组长:
  韩随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红彦 市教育局局长

  李太智 市编办主任

  张迎菊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书文 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迎菊主任兼任。

  四、督导评估的结果与处理

  (一)督导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450-500分之间为优秀等级,400-450分之间为良好等级,350-400分之间为合格等级,3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二)督导评估结果处理

  1.新乡市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2.新乡市人民政府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进行表彰;

  3.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①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②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者;③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者学校规费收入者;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迎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附件:新乡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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